如何根据个人所得税计算工资?


要根据个人所得税计算工资,首先得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原理。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这里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计算工资前,我们要明确一些扣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先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以通过查阅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根据已知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大致判断应纳税所得额所在的税率区间。第二步,设应纳税所得额为X,根据公式“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反推出应纳税所得额X。第三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年收入额 - 60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在已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的情况下,就可以算出年收入额。第四步,算出月工资,用年收入额除以12 即可。 举个例子,假如某人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300元,通过税率表可知其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根据公式反推应纳税所得额,即300 = X×3% - 0,解得X = 10000元。假设该人每月专项扣除为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目。那么年收入额 = (10000 + 5000 + 1000 + 2000)×12 = 216000元,月工资 = 216000÷12 = 1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