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会遗漏财产损失吗?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给了我责任认定书。但我发现里面好像没写我车辆的一些财产损失情况。我就想问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会不会遗漏财产损失啊?这种情况正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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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用于确定事故各方的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虽然该条没有明确提及必须详细列举财产损失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通常也会有所体现,尤其是当财产损失比较明显、与事故责任认定有直接关联时。 然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确实有可能会遗漏财产损失。这可能是由于现场勘查不全面,例如在事故发生时,有些财产损失情况不太容易被发现,像车辆内部一些不易察觉部位的损坏;也可能是当事人未及时、准确地向交警部门报告财产损失情况。当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遗漏财产损失时,当事人不必过于担心。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是事后才发现财产损失,也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维修发票、物品购买凭证等,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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