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十五天上诉期是如何计算的?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已经给出了判决结果,我对判决不太满意,想上诉。听说上诉期是十五天,可我不太清楚这十五天具体怎么算,是从判决当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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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诉期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程序中,上诉期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保障,它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时间来考虑是否对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十五天上诉期的计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方法。 首先,要明确上诉期的起始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送达之日”是关键,它指的是当事人实际收到判决书的日期。比如,法院在3月1日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那么上诉期就从3月2日开始计算。 关于计算方式,采用的是自然日计算法,也就是从送达的次日开始,连续计算十五天。这十五天中包含了工作日和休息日。假如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例如,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原本是10月1日国庆节,由于这是法定节假日,上诉期就顺延到10月8日(国庆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在实践中,如果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判决书,送达日期以当事人签收邮件的日期为准。要是当事人拒绝签收判决书,法院采用留置送达等方式的,以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当事人在行使上诉权利时,一定要准确计算上诉期,避免因错过上诉期而丧失上诉的机会。同时,建议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上诉的相关事宜,以便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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