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判3天刑期怎么算?
我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3天刑期,但是不太清楚这3天刑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被抓那天开始,还是判决那天开始,中间如果遇到节假日会不会顺延,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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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刑期的计算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规定的事情。对于危险驾驶罪被判处3天刑期的情况,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其计算方法。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危险驾驶罪一般处以拘役,这里所说的判决执行之日,就是罪犯实际开始在监管场所服刑的日期。 假如你在判决之前就已经被羁押了,比如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那么羁押的时间是可以用来折抵刑期的。举例来说,你在判决前被羁押了1天,那么这1天就可以折抵1天的刑期,原本判3天的话,实际执行就只需要2天了。 另外,关于刑期的截止日期,是按照自然日来计算的,也就是到相应的日期截止,不会因为中间遇到节假日就顺延。比如你是2月10日开始服刑,判3天的话,那么到2月12日刑期就结束了,不会因为这期间有周末等节假日而往后推迟结束时间。 所以,在计算危险驾驶罪判3天的刑期时,要先确定判决执行之日,再看之前有无羁押情况进行折抵,最后按照自然日计算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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