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弃权票该如何计算?
我小区正在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时有些业主选择了弃权。我不太清楚这些弃权票在整个选举统计中是怎么算的,是单独统计,还是和无效票一起处理?会不会影响最终的选举结果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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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弃权票的计算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弃权票指的是业主在选举时,明确表示放弃投票权利,既不选择支持任何候选人,也不反对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该条文没有直接提及弃权票的计算,但它确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的合法性基础。而弃权票的计算方式通常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来明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的基本准则,一般会对投票、计票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如果议事规则中规定弃权票单独统计,那么在计算选举结果时,弃权票不纳入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统计范围,但会计入总投票数。例如,小区有100位业主有投票权,发出100张选票,其中有10张弃权票,那么总投票数就是100张,在计算候选人得票率时,是以除去弃权票后的有效票数为基数。 若议事规则没有明确规定,通常也会将弃权票单独列出。这是因为弃权票反映了部分业主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选举结果的代表性。比如,当赞成票未达到法定比例,而弃权票较多时,就需要考虑是否重新组织投票,以确保选举结果能充分体现大多数业主的意愿。 弃权票的计算方式对于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业主们应该熟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保选举过程符合规定,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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