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钱利息如何计算?

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当时没太在意利息的事儿,现在想让朋友给点利息,可又不知道该怎么算。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内,借钱利息一般是怎么计算的呢?有没有什么标准或者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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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借钱利息的计算涉及到多个方面,并且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如果您和对方在借款时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得不清楚又无法协商一致,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就不能主张利息。对于有明确利息约定的情况,利息的计算要根据约定的利率来进行。不过,法律对利率有一定的限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举个例子,如果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那么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就不能超过14.6%(3.65%×4),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计算利息时,一般按照“利息 = 本金 × 利率 × 借款期限”这个公式来计算。比如,您借给朋友1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是1年,那么利息就是10000×10%×1 = 1000元。另外,如果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没有按时支付,是否可以计算复利(也就是利滚利)呢?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总之,在计算借钱利息时,一定要注意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约定过高的利息导致部分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同时,为了避免纠纷,借款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时间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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