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一场车祸,身体受了伤,车子也损坏严重。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完全搞不清楚赔偿金该怎么算。想了解下车祸赔偿金的计算方式,都有哪些项目,是依据什么标准来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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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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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金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它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不同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事故发生后,为了治疗因车祸导致的伤病而产生的费用。它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计算时,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期间或因伤生活不能自理时,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该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按照上述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依据该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该解释第十二条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该解释第十五条。 此外,还有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其他赔偿项目,它们也都有相应的计算标准和依据。总之,车祸赔偿金的计算要依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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