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离婚限制多久才能办理?
我在广西,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不知道这边对于离婚办理有没有时间限制,比如要间隔多久才能办之类的。想了解清楚具体的规定,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则耽误时间,所以来问问相关情况。
展开


在广西,关于离婚办理的时间限制,需要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两种不同的方式。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办理期,如果错过这个办理期则视为撤回申请。从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整个过程最长可能会达到60天。 再说说诉讼离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起诉后多久必须判决离婚,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此外,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如果通过诉讼离婚,时间上会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几个月,也可能会更久,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总之,广西离婚办理的时间限制与全国是统一遵循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