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已经取消了吗?


在探讨非法同居是否取消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同居。在过去,非法同居一般指的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现在“非法同居”这一说法在法律层面已经有了新的界定。 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种形式的“非法同居”,也没有了所谓“非法同居”的说法。 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目前法律并没有将其认定为违法。男女双方自愿共同生活在一起,这属于个人生活选择,法律不会进行过多干涉。不过,如果在同居期间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法律是会介入处理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 此外,如果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这种情况就比较特殊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结婚”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就可能构成重婚罪。 综上所述,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非法同居”这个表述在现行法律中已经逐渐淡化,单纯的未婚男女同居不再被视为违法。但涉及有配偶者的同居等特殊情况,法律依然会进行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