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的销售金额如何计算?
我之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一些药品销售工作,现在发现那些药品可能是假药。我很担心自己会面临法律责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销售假药的销售金额是怎么算的,是只算我实际收到的钱,还是也包括没收到但谈好的金额之类的,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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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的销售金额计算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销售金额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这里的“所得”就是实际已经拿到手的钱,“应得”则是按照合同或者约定,对方应该支付但还没支付给销售者的金额。 举个例子,如果商家卖出一批假药,客户已经把钱付清了,这付清的钱就是“所得”部分;要是有客户拿了药,还没给钱,但已经签了购买合同或者有其他约定要付款的,这部分没收到的钱就属于“应得”部分,都要算进销售金额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量刑与销售金额等情节是相关联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对销售金额等相关内容有进一步的细化解释和规定。 所以,销售假药的销售金额计算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包括了各种形式的违法收入,这也是为了更全面地打击销售假药这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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