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损失怎么计算?


肇事逃逸情况下损失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财产损失。这主要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对于车辆的维修费用,一般以专业维修机构出具的维修清单和发票为准。如果车辆无法修复,达到报废程度,那么损失就是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此外,因车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所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属于财产损失的范畴,肇事逃逸者同样需要进行赔偿。 其次是人身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最后,如果肇事逃逸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受害者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总之,肇事逃逸者需要为其行为导致的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