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肇事逃逸如何判定损失?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别人车后心里害怕就直接走了,现在很担心后续损失怎么判定。我想知道这种肇事逃逸的情况,对方车辆和我自己车辆的损失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是按什么规则来判定呢,想了解具体判定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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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肇事逃逸案件中,损失的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车损问题,判断依据是被损坏车辆的实际受损程度。 从赔偿顺序来讲,《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逃逸车辆有交强险,先由交强险来赔。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权益。 要是交强险赔偿后,仍有剩余的赔偿金额未能得到覆盖,那么就轮到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商业保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不同的商业保险险种和条款会对赔偿范围和额度有不同规定。 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就要由侵权行为人(也就是肇事逃逸者)自行承担了。 除了车辆损失,若肇事逃逸造成了人员伤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并且,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之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保险: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或提供更广泛保障的保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多种险种。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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