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方借债如何计算利息?

我和我爱人正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他背着我借了一笔钱,现在债主找上门来让还钱还要算利息。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想知道在离婚冷静期一方借的债,这利息是怎么算的啊,有没有什么标准或者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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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债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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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一方借债如何计算利息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接下来,我们聚焦到借债利息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在离婚冷静期一方借债的情况下,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那么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例如,合同约定年利率为5%,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那么到期时利息就是10万×5% = 5000元。 但如果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就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通常视为没有利息。比如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向朋友借了钱,双方没有明确说要给利息,那一般就不用支付利息。而如果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比如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向公司借了钱,此时要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 另外,如果存在高利放贷的情况,也就是借款利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相关规定一般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司法保护上限。例如,当前一年期LPR为3.65%,那么司法保护的年利率上限就是3.65%×4 = 14.6%。如果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20%,超过14.6%的部分,债权人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债务人支付。 此外,还需要考虑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是一方在离婚冷静期所借,另一方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以及利息支付责任。 总之,离婚冷静期一方借债利息的计算要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同时要考虑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等因素。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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