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判几年缓刑是怎么计算的?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缓刑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缓刑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这个期限内遵守了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要是违反规定,可能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首先,我们来看看缓刑适用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也就是说,只有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有可能适用缓刑。 接着是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刑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指的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那么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就生效;如果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那么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后判决才生效。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就会有相应的后果。《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综上所述,犯罪人判几年缓刑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并且在缓刑考验期内也有严格的要求和相应的后果。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