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能获得征地补偿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现在他们那边要进行征地补偿。我户口还在前夫家村里,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离婚的情况,还能不能拿到征地补偿啊?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很担心自己没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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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占用了农民的土地,要给农民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离婚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通常就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离婚后户口未迁出,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且依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那么一般会被认定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能够获得征地补偿。但如果离婚后户口迁出,或者虽然户口未迁出但已经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也不依赖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作为生活保障,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从而无法获得征地补偿。 总之,判断离婚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要综合考虑户口情况、是否在当地生产生活、是否以当地土地为生活保障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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