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财产保全的起止时间怎么算?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打算申请财产保全,但是不清楚这个申请财产保全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计算的。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能申请,到什么时候就不能申请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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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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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的起始时间,在不同的情况下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诉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只要出现了上述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随时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而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一般在立案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当事人都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的终止时间,通常是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当法院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就会解除。此外,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还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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