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判几年罪是怎么算的?
我想了解下嫖娼在法律上的定罪量刑情况。我听说不同情况判罚不同,但不太清楚具体怎么算判几年。比如初犯和多次犯是不是判罚不同,还有嫖娼过程中涉及其他行为又会怎样判罚,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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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嫖娼在我国并不构成犯罪,而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意味着嫖娼行为不会被判刑,但会面临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情节较轻”的情形,一般包括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等。 不过,如果嫖娼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那就会构成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嫖娼的,会构成传播性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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