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的清偿由谁承担?


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承担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这就是说,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要先用来还债务。这是因为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经营主体,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应该先用这些财产去履行债务义务。 要是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那就由合伙人承担责任了。具体来说,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通俗讲就是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打个比方,假如合伙欠了债权人10万元,债权人既可以找其中一个合伙人要求他还10万元,也可以找几个合伙人一起要求他们还这10万元。 在合伙人内部,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合伙人之间可以事先在合伙协议里约定好,如果有债务,大家按照什么比例来承担。要是没有约定,就按照出资比例来分担债务。比如,甲出资60%,乙出资40%,那在承担债务时,甲就承担60%,乙承担40%。 而且,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比如上述例子中,甲按照连带责任先把10万元债务都还了,其实他按内部比例只该承担6万元,那多还的4万元他就可以向乙要回来。 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承担还有特殊之处。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