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判决书生效后是否自动解除?
我之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在相关判决书已经生效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财产保全是不是会自动解除。我担心如果没有自动解除,会影响后续一些事情的处理,比如资金解冻之类的,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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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财产保全判决书生效后并不一定会自动解除。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它其实就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目的是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有多种情形会导致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比如,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债务已经清偿的;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财产保全判决书生效,只是意味着法院对相关纠纷做出了判决,但这并不等同于满足了上述这些解除财产保全的法定情形。如果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比如债务已经还清等,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但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财产保全措施一般不会自动解除,而是要等到义务履行完毕或者出现其他法定解除情形,经法院裁定后才会解除。所以,不能简单认为财产保全判决书生效后就会自动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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