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一方不签字该如何处理?


如果遇到拆迁纠纷一方不签字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双方协商。协商就是拆迁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沟通各自的想法和需求,努力达成一致意见 。比如一方对补偿金额不满意不签字,双方就可以围绕合理的补偿数额进行商讨。 要是协商不通或者无法协商,有几种法律途径可供选择。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就是被拆迁人对拆迁相关行政行为不服,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 另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之间签订的,所以该纠纷属于行政外部纠纷,可以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因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其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超过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若因拆迁补偿协议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起算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或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而且,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拆迁机构不能对未签字的建筑进行强制拆迁,否则被拆迁户有权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会对拆迁机构进行相应治安管理处罚,比如罚款,还可能对拆迁机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