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拖欠工资赔偿金如何计算?


在深圳,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相应赔偿金的。下面来详细说说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要区分不同的法律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那么就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来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这里的应付金额就是被拖欠的工资数额。 举个例子,假如公司拖欠小李工资10000元,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这10000元工资,公司逾期没支付。那么公司可能要支付给小李的赔偿金就是10000元乘以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这个区间,即5000元到10000元之间,具体数额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裁量确定。 另外,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因为公司拖欠工资他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3乘以8000元,即24000元。所以,在深圳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情形来确定赔偿金或经济补偿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