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滞纳天数怎么计算?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不小心逾期了,不太清楚滞纳天数是怎么算的。我想知道这个滞纳天数从哪天开始算,到哪天结束,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会不会有特殊情况呢?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后续产生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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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滞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个人所得税滞纳天数的计算是一个在税务领域比较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时,就需要缴纳滞纳金。 对于个人所得税滞纳天数的计算,起始时间是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比如,税法规定某笔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限是每月的15号,那么如果纳税人没有在15号当天缴纳税款,滞纳天数就从16号开始计算。 而滞纳天数的截止时间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当天。也就是说,从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一直到纳税人把税款交上的那天,这段时间的天数就是滞纳天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例如,若您有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应在1月15日缴纳,但直到1月25日才缴纳,那么滞纳天数就是从1月16日到1月25日,一共10天。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就是1000×0.0005×10 = 5元。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经批准的延期内,不会计算滞纳金。但如果未经批准逾期缴纳,依然要按照规定计算滞纳天数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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