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官司应该在哪里打?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们俩户口不在一个地方,现在也不居住在一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要去哪个法院打离婚官司,希望能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我国,离婚起诉官司的管辖法院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要打离婚官司,通常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就可以去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几种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等特殊情形,法律也有相应的管辖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