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同类价格时增值税怎么算?

我在做一笔生意,涉及缴纳增值税,但这个商品市场上没有同类价格可以参考。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计算增值税,也担心算错了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到底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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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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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增值税是一种常见的流转税。当没有同类价格来计算增值税时,就需要按照特定的规则来确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消费税的情况,另一种是没有消费税的情况。 对于没有消费税的商品,需要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这里的“成本”,对于销售自产货物来说,指的是实际生产成本;要是销售外购货物,就是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一般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通常为10%。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后,再根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公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而对于有消费税的商品,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会有所不同,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1 - 消费税税率)。这是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需要把消费税包含进去。同样,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后,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增值税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当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所以,在无同类价格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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