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时该如何计算消费税?


在没有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算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当没有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时,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通常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消费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对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利润)÷(1 - 比例税率)。这里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有明确规定。 若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利润 +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同样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l - 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1 - 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