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收入该如何计算增值税?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账外收入和增值税这两个概念。账外收入就是企业在正常的账务记录之外所获得的收入,通俗来讲,就是没有记到公司正规账本里的那部分进账。而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说就是对商品或服务增值的部分收税。 关于账外收入计算增值税,在我国税收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账外收入只要属于上述应税范围,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计算增值税,一般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对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而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比如,企业有一笔账外收入对应的销售额是100万元,适用税率是13%,那么销项税额就是100×13% = 13万元,如果当期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万元,那么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3 - 5 = 8万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为3%(疫情期间有优惠政策)。假设小规模纳税人有账外收入销售额为50万元,征收率为3%,那么应缴纳的增值税就是50×3% = 1.5万元。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有账外收入不进行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和申报所有收入,依法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