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父母离婚孩子几个月会判给谁?
我在福建,现在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才几个月大。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不知道在法律上,几个月大的孩子一般会判给谁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在福建,父母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和全国适用统一的法律规定,并非依据地域特殊规定。对于几个月大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律主要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出发进行判定。 几个月大的孩子通常还处于哺乳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强,母亲在喂养、照顾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一般情况下,几个月大的孩子会判给母亲。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第一,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孩子判给父亲。第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例如母亲对孩子不管不顾,不履行喂养、照顾等基本抚养义务,而父亲愿意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此时父亲争取抚养权会更有利。第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并且该协议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所以,如果父母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同时,也应该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