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和医院打官司律师函应该写谁收?

我因为医疗纠纷要和医院打官司,打算发律师函。但我不知道律师函收件人该写谁,是医院院长,还是负责这件事的科室主任,还是其他相关人员呢?怕写错人影响事情进展,所以想问问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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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和医院打官司时,律师函的收件人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如果是一般性的医疗纠纷,且已经明确了具体负责处理该纠纷的科室及人员,那么律师函可以写给该科室的负责人。比如,是在外科发生的纠纷,且医院安排了外科主任来处理,就可以将律师函收件人写为该外科主任。从法律角度看,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主体之间进行意思表示的相关规定,向具体处理事务的人员发送律师函,能确保意思表示有效传达。 若纠纷还处于未明确具体对接人员的阶段,律师函可以写给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是院长,其对外代表医院进行民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所以向院长发送律师函,可视为向医院有效送达。 如果涉及医院的职能部门在纠纷中存在问题,比如是医院的医务科在处理患者投诉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那么也可以将律师函写给医务科科长。因为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有权处理相关事务,向其发送律师函能促使其履行相应职责,这也符合法律对于民事主体履行义务和处理事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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