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护理期如何计算?

我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其中护理期这一块我不太清楚该怎么算。我想知道护理期是从受伤开始算,还是从住院开始算,结束时间又该怎么确定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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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护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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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护理期的计算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工伤职工能获得多少护理费用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白护理期是什么。护理期就是工伤职工在因工伤需要他人护理的这段时间。一般来说,护理期的确定会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严重程度、康复情况等因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就表明,在停工留薪期内,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单位有提供护理的责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期,通常最长就是24个月。 然而,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如果工伤职工仍然需要护理,就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来确定护理期和护理等级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里的护理期一般是长期的,会根据职工的实际护理需求来确定,直到职工不再需要护理为止。 在实际计算护理期时,通常会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比如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上面会记载职工受伤后的治疗情况和护理需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会根据这些材料以及对职工的实际检查情况,来综合判断护理期的长短。总之,工伤赔偿护理期的计算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明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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