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没营业怎么注销?


营业执照没营业的注销流程,主要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两种情况。 简易注销相对简便快捷,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20日。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一般注销流程则相对复杂一些。首先是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接着是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之后还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在完成清算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需要准备好一系列材料,如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