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对方收了是否可以追回?
我给别人发了红包,对方已经收下了,现在我因为一些原因想要把这个红包的钱追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行不行,也不清楚什么情况下能追回来,什么情况下不能追回来,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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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红包对方收了能否追回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如果这个红包属于赠与性质,那在法律上一般是不能追回的。赠与,简单来讲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通常当受赠人接受红包,也就是完成了赠与合同的过程,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追回红包。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赠与人是基于与受赠人有某种约定才发的红包,结果受赠人没有履行约定,那赠与人就有可能依据此规定撤销赠与并追回红包。 此外,如果红包是因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等原因发出的,赠与人也有权请求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发红包的人本来只想发100元,结果误操作发成了1000元,这种情况下就属于重大误解,发红包的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返还多收的部分。 综上所述,红包对方收了是否能追回,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尝试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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