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如何改速裁程序?
我涉及一个案子,目前走的是简易程序,但感觉进展还是有点慢。听说有速裁程序能更快解决,我想了解下简易程序要怎么改成速裁程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哪些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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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都是司法程序中追求高效审判的方式。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案件。而速裁程序则进一步简化了流程,适用的案件范围更窄,要求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要将简易程序改为速裁程序,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在简易程序进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符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法院会审查案件是否满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等条件。如果法院认为符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就会决定将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转为速裁程序后,审理期限会大大缩短。根据法律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相比于简易程序更快,能更高效地解决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等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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