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怀疑一方隐匿财产该怎么查?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感觉对方好像偷偷藏了不少财产。像存款、股票啥的,我都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我就想知道,要是怀疑对方隐匿财产了,有什么办法能查清楚呢?想了解具体的查询途径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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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离婚时怀疑一方隐匿财产,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查询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要共同财产明细以及相应证明文件。这是比较直接的方式,也许能让对方主动交代财产情况。 其次,申请法院介入调查取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在怀疑对方隐匿财产时,向法院申请调查是很有效的途径。比如查询银行存款,自己办理或者委托律师办理,通过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查;对于股票,如果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打印股票交易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去开户银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对账单。 再者,调查房产情况。房地产所有权人配偶凭其身份证明、户口本和结婚证等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可查询相关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仲裁、诉讼案件当事人凭其身份证明以及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的立案证明原件,可以查询、复制与仲裁、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地产登记资料。 另外,还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协助调查,但要注意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机构。总之,在调查过程中,要依法依规进行,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若发现对方确实隐匿财产,可要求法院在财产分配时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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