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该如何约定管辖法院?
我受了工伤,涉及赔偿问题。和公司就赔偿有分歧,打算走法律途径。但不知道在工伤赔偿里能不能约定管辖法院,要是可以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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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伤赔偿如何约定管辖法院之前,我们先来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从而获得的经济补偿。管辖法院则是指有权受理和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 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案件并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管辖法院。因为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规则,也就是劳动争议案件在进入法院诉讼程序之前,通常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而在法院诉讼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工伤赔偿案件的管辖是法定的,是基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的,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改变这种管辖规则。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工伤赔偿纠纷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等其他法律关系,并且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书面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这种约定可能是有效的。但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所以,在大多数工伤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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