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凶宅该如何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买到凶宅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件闹心的事情。接下来我们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买到凶宅后如何维权。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凶宅”在法律上的性质。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凶宅”作出明确的定义,但在民间和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自然死亡事件的房屋称为“凶宅”。一般认为,“凶宅”这一情况属于影响房屋交易的重大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卖家明知房屋是“凶宅”却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信息,就构成了欺诈。 当购房者发现自己买到凶宅后,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第一种是协商解决。购房者可以先与卖家进行沟通,要求卖家退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因为卖家隐瞒“凶宅”信息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卖家弥补自己的损失。在协商过程中,购房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选择第二种方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购房者可以以卖家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法院认定卖家构成欺诈,会判决撤销购房合同,卖家需要返还购房款,并可能承担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如购房款的利息、装修费用等。 此外,如果中介在交易过程中也知道房屋是“凶宅”却没有如实告知购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也可以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买到凶宅后,购房者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