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追尾且对方全责时应如何赔付?
我的车被别人追尾了,交警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对方该怎么给我进行赔付,是只赔修车钱吗?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赔偿?具体的赔付流程是怎样的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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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被追尾且对方全责时,赔付主要涉及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两方面。 在财产损失方面,最常见的就是车辆维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对方的保险公司会先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进行赔付,若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再由对方的商业三者险来赔偿,如果对方没有商业险,那就由对方自己承担剩余费用。除了车辆维修,因车辆损坏无法使用而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比如替代交通工具的费用,对方也应当赔偿。 若在追尾事故中有人身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一般先由对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偿,仍不足则由对方个人承担。 赔付的流程通常是先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交警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点对车辆进行定损,确定维修方案和费用。维修完成后,凭维修发票等相关材料向对方或其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交警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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