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把我车追尾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该怎么办?


当别人把您的车追尾,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后,您可以按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无论对方是否有保险,您都应第一时间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因为即便对方负全责,在处理过程中,自己的保险公司也能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有义务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及时查勘定损。 接着进行车辆定损。您和对方要一起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中心或具有资质的维修厂对车辆的损坏情况进行评估。定损的目的是确定车辆维修所需的费用,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在定损时,要确保对车辆的所有损坏部位都进行了检查和记录。 然后是车辆维修。您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维修厂进行维修,但要注意维修费用应在定损范围内。如果维修费用超出定损金额,超出部分可能需要您自己承担,除非有合理的理由证明是定损时未发现的问题导致的费用增加。维修完成后,要保存好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这是向对方索赔的重要凭证。 再就是索赔环节。一般有两种索赔方式。一种是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车辆维修费用、拖车费等直接损失。如果您在事故中受到了人身伤害,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另一种方式是如果对方拒绝赔偿或拖延赔偿,您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是指您的保险公司先将维修费用支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最后,如果在索赔过程中遇到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以证明您的损失和对方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