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且对方全责该如何处理?


当遇到被追尾且对方全责的情况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是现场处理阶段。在发生追尾事故后,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双闪灯,在车辆后方合适距离放置三角警示标志,避免发生二次事故。然后查看人员伤亡情况,如果有人员受伤,要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迅速报警,通知交警到现场进行处理,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勘查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接着是保险理赔环节。联系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和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向他们报案说明事故情况。一般对方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员对车辆进行定损,确定车辆的维修费用。在定损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定损员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定损完成后,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理赔方式。如果对方有足够的保险且愿意积极配合,对方保险公司会直接对车辆进行维修赔偿。但如果对方不配合或者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我们可以先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也就是我们的保险公司先赔偿我们的损失,然后再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追偿。《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最后是维修和赔偿协商。车辆定损后,将车辆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要保持与修理厂和保险公司的沟通,了解维修进度。维修完成后,要注意检查维修质量。对于赔偿问题,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等没有争议,按照保险公司的流程进行赔偿即可。但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调解不成,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在处理这类事故时,我们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定损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