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该如何索要彩礼?


在离婚时索要彩礼,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看。一般情况下,结婚后又离婚的,彩礼通常不需要返还。但存在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就是男女双方没有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那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比如两人只是举办了婚礼,但没领证,之后要分开,给付彩礼的一方就有权索回。 第二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意思是领了证,但婚后并没有真正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同吃同住、相互扶持等都没有实际发生,那离婚时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女方就需要返还彩礼。例如,领了证后因工作等原因一直异地,没有共同生活过。 第三种,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就是说给彩礼这件事让给付的一方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比如因为给彩礼全家负债累累,生活难以维持。这种情况下离婚,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女方也要返还彩礼。 如果符合上述情况,索要彩礼可以先尝试和对方协商沟通。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并且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状态的证据,可通过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来反映;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若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风俗的证据,可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让他们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相关概念: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简单说就是这种赠与行为附带了一个条件,当这个条件出现时,赠与就可以撤销。在彩礼问题上,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彩礼,如果最终没有结婚,就符合这个解除条件,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