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借的钱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婚姻期间我俩借了一些钱,现在就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处理。是我俩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呢?我很担心这些债务问题影响我的未来生活,想了解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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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钱,也就是债务问题,法院会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判决。首先要明确的是,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向别人借了钱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费用,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债务应由负债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所以,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借的钱如何处理,关键在于认定该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断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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