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欠娘家钱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期间发现我们还欠着我娘家一笔钱。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会怎么判定,是我们俩一起还,还是可能只让一方还?想了解一下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依据什么来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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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时欠娘家钱的判决问题上,首先要明确债务性质。 法律上有个概念叫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一起签字借了娘家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并且认可了,又或者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借钱用来给家里买家具、支付孩子学费等日常家庭支出。 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这里就是娘家)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个例子,一方背着另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很多钱,远远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如果娘家能证明这笔钱是两人一起做生意用了,那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先用共同财产来还这笔欠娘家的钱;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好了,那就由夫妻双方先协商怎么还;要是协商不拢,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 如果经认定这笔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那就由欠款的一方自己来还娘家钱。 在实际情况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像借款有没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借款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的哪个阶段,借款到底用在了哪里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共同签字、事后追认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情况。 个人债务:指的是仅仅由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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