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外债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期间发现对方借了不少外债。我不清楚这些债务怎么算,担心自己莫名背负债务。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借了外债还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呀?是怎么区分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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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外债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判决主要围绕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是否准予离婚,二是外债如何分担。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若调解无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其次,对于外债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字了,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里买菜、交水电费等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自己借钱去投资做生意,没跟另一方商量,也没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夫妻双方都知晓且用于共同生活等。 离婚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共同财产有20万,共同债务有30万,剩下的10万债务就要双方协商怎么还,协商不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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