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离婚协议中如何向过错方提出孩子抚养费的要求?

我现在正准备协议离婚,对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我想知道在离婚协议里怎么向对方提孩子抚养费比较合适,抚养费的数额有没有什么标准,以及要是后续对方不按协议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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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协议中向过错方提孩子抚养费,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协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就子女抚养费给付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在离婚协议书载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其次,抚养费的确定标准。抚养费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关于后续执行问题。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抚养费数额,而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拿着离婚协议书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若离婚时没有约定孩子抚养费数额,可以去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对方还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保障抚养费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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