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了交强险如何理赔?


当发生撞人事故后,交强险的理赔是有一套明确流程和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它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当撞人事故发生后,第一步是要及时报案。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般来说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建议立即报案),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等方式进行报案。同时,要积极救助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这不仅是出于人道主义,也是为了后续理赔能顺利进行。 第二步是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和定损。保险公司会安排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事故责任,对伤者的伤情和财产损失进行初步的评估和定损。 第三步是准备理赔材料。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交强险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等。 第四步是提出索赔申请。被保险人在收集齐上述材料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关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限额,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不过,交强险也有一些免责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撞人后交强险理赔要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及时报案、积极配合查勘定损、准备好相关材料,同时要清楚赔偿范围和可能存在的免责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