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要写财产清单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现在正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我不太确定是否要在协议书中详细列出财产清单,担心不写会有法律风险,写的话又怕麻烦。想问问法律上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协议书到底要不要写财产清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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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中是否要写财产清单,这是许多打算协议离婚的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为你解答。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写财产清单,但对财产处理事项协商一致是离婚协议的必备内容。 写财产清单具有诸多好处。从保障权益角度来说,详细的财产清单能清晰界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这样在离婚后,双方对各自分得的财产一目了然,能有效避免日后因财产范围不明确而产生纠纷。比如,对于一些价值较高的动产如车辆、贵重首饰,或者不动产如房屋等,如果不明确列出,可能会在离婚后出现一方主张还有其他财产未分割的情况。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讲,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通常会审查离婚协议是否对财产处理有明确约定。如果没有财产清单,可能会要求补充完善。而且,有了财产清单,在办理财产过户、交接等手续时也会更加便捷。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情况非常清楚,且对财产分割没有争议,也可以不写非常详细的财产清单,但至少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财产的分割方式和大致范围。例如,写明“夫妻双方名下的所有存款归各自所有”“位于某地的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离婚协议书必须写财产清单,但为了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以及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建议在离婚协议书中详细列出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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