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诉后重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我之前起诉离婚,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撤诉了。现在我还是想离婚,打算重新起诉。但我不知道撤诉后重新起诉离婚要办什么手续,是和第一次起诉一样吗,需不需要额外的材料或者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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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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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撤诉后重新起诉离婚所需手续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而对于撤诉的离婚案件,同样适用该规定,即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如果满足起诉条件,重新起诉离婚一般需要以下手续: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要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一般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还要明确诉讼请求,即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事项,并阐述事实和理由,比如说明婚姻状况、为何要离婚等情况。 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的相关证据;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以及相关财产的产权证明等。 最后,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诉讼行为。总之,撤诉后重新起诉离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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