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钱,在两个区干的活,应该找哪个部门?
我给老板干活,工作地点涉及两个不同的区,现在老板欠着工钱不给。我想知道这种跨区干活被欠薪的情况,应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问题呢?是两个区的相关部门都要找,还是有指定的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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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老板欠工钱且工作地点涉及两个区的情况时,有多个部门可以寻求帮助。 首先是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是政府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在您这种跨区干活的情况下,两个区的劳动监察部门理论上都有管辖权。您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依法对您老板的欠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查实老板确实存在欠薪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其次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程序。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您干活的地方,也就是那两个区。您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您和老板达成仲裁协议并经仲裁后,老板不履行仲裁裁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您不想经过仲裁程序,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您可以在两个区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中选择一个来起诉老板,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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