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否需要厂长签字?
我从公司离职了,公司给我开离职证明,上面只有人事章,没有厂长签字。我不确定这样的离职证明是否有效,想知道离职证明是不是一定要厂长签字才可以,不然之后新单位不认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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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给劳动者的文件,其作用在于证明劳动者的工作经历以及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等信息。 关于离职证明是否需要厂长签字,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要出具证明,但并未提及必须由厂长签字。 一般来说,离职证明只要加盖了用人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公章和人事章代表了用人单位,表明该证明是经过单位认可的。厂长签字并非是离职证明生效的必要条件。不过,不同的新单位可能有不同的要求。有些新单位可能为了确保离职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会要求有厂长签字等额外的确认方式。所以,如果新单位有这方面的要求,为了避免入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你可以与原单位沟通,看能否请厂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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