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下房产证的房子,离婚后能否财产分割给其中一方?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有套房子还没办下房产证。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房子分割给其中一方呢?具体要怎么操作才合法合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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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下房产证的房子,离婚后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给其中一方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拥有房产证意味着对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但在还没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该房屋实际上还未取得完整的所有权。 然而,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对于这种还没下房产证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未偿还的贷款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一方所有,同时确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等。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一般来说,法院可能会根据房屋的购买情况、双方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归属以及如何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双方可以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对房屋进行分割,但在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前,这种分割可能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安排,在房产证办理下来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以确保房屋的所有权真正转移到约定或者判决的一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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