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处理了的案子是否还会第二次处理?

我有个案子之前已经处理完了,但是最近又有人提起说可能要再处理一遍。我不太明白,案子都处理好了怎么还能再弄呢?想知道在法律上,已经处理了的案子到底会不会第二次处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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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事不再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已经处理了的案子一般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过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会进行第二次处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这一原则旨在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司法的权威性,避免当事人缠诉,浪费司法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体现了“一事不再理”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在刑事诉讼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精神,对同一犯罪行为,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一般不会再次对该犯罪行为进行审判。 然而,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使得已经处理的案子会进行第二次处理。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发现了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的新证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此外,如果原判决、裁定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等情形,也可能启动再审。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发现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如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有误,或者存在司法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况,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同样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但如果出现了足以改变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新证据等情况,也可能会对已经处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再次审查。总之,已经处理的案子通常不会轻易进行第二次处理,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再次启动相应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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